常見問題
 
展位申請
問1. 如何申請展位及有何程序?
答1. 請先填妥申請表格 (網上下載表格),當承辦單位收到申請表格後,會以傳真方式確認參展商有關展位之申請及註明選位編號,而付款通知書亦將於日內寄出。
   
問2. 我司已訂了2個展位,現在希望改成4個展位,請問有何手續?
答2. 你需要重新填寫參展表,或以電郵或傳真的書面方式通知承辦單位增加展位數目事宜。凡有更改展位數目(無論增加或減少),選位編號將會重新排列。另外,新增之2個展位將不獲5%之“預早申請參展優惠”。
   
問3. 我司已訂了6個展位,現在希望改成4個展位,請問有何手續?
答3. 你需要重新填寫參展表,或以電郵或傳真的書面方式通知承辦單位減少展位數目事宜。凡有更改展位數目(無論增加或減少),選位編號將會重新排列。另外,參展商縮減展位數量,已訂之所有展位將不獲5%之“預早申請參展優惠”。
   
問4. 若過了申請展位的日期(2008年6月13日),可否參展?
答4. 若大會尚有展位可銷售而參展商可於2008年10月15日或以前付清展位租金,仍可申請參展。
   
問5. 標準展位與空地展位有何分別?
答5. 標準展位與空地展位無論在展位租金(每平方米計算)、租用展位的最低數量及展位配備都有分別。租用標準展位最少為9平方米,包括一些基本配備,如招牌板、地毯、燈、椅桌等;租用空地展位最少為36平方米,參展商可直接與展會搭建商聯繫裝潢事宜。(有關展位租金詳情請參閱參展展位申請表)
   
問6. 若需要國內發票,有何程序?
答6. 展商若以人民幣繳付展位租金,大會將安排中國發票給有關展商。另參展商可於展會期間在承辦單位辦公室內領取國內發票。
   
問7. 如我司在繳付展位訂金後決定取消參展,可否退還訂金?
答7. 不可以。如參展商繳付訂金後要求取消參展,已付之訂金將不獲發還。此外,參展商如未能於截止日(2008年10月15日)或以前付清展位租金餘額,將被視作自動放棄預訂展位的一切權利,而已付之訂金亦將不獲發還。
   
問8. 如我司在繳付展位餘額後要求更改展位類別,可否退還標準展位與空地展位之差額?
答8. 不可以。如參展商繳付展位餘額後要求更改展位類別,將不獲退還標準展位與空地展位之差額。
   
問9. 展位分配會議將在什麼時候舉行?
答9. 展位分配會議將在2008年7月14 -15日舉行。屆時,參展商會根據選位編號之先後次序選擇展位位置,並獲派發確認函、餘款發票、訂金收據、參展商合約及手冊。
   
問10. 展位分配基於什麼原則?
答10. 展位分配是按照參展申請表提交日期及時間作準,並以先到先得方式進行。參展商只要在展位分配會議前繳付訂金,便會被邀請出席在2008年7月14 -15日舉行的展位分配會議。如參展商未能在2008年6月13日或以前繳交展位訂金,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已排序的優先選位權利。
   
登記  

1.

展會的開展及登記時間如何?

答1.

展會日期

展會開放時間

登記處開放時間

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1000 –1730

0845 - 1630

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0900 -1730

0845 - 1630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0900 -1600

0845 - 1500

   

2.

我該如何登記獲取展會入場證?

答2. 展會參觀人士可于網上預先登記或現場登記。若成功申請預先登記,您將收到一封確認函, 請攜同該確認函及名片于展會現場的優先登記櫃檯領取展會入場證。或請到深圳會展中心 (一號展覽館)的登記櫃檯填寫現場登記表格,並將填好的表格及名片交到參觀人士登記處辦理展會入場證。
   
3.

參觀展會是免費的嗎?

答3.

是的,但展會只供18歲以上的業內人士參觀。

   

4.

展會期間我需要每天重新登記嗎?

答4.

不需要,展會入場證在展會舉行的3天內均可使用。

   

5.

我需要申請中國簽證嗎?

答5.

凡持有有效外國護照前往中國內地的旅客均須辦理簽證。參觀人士可按個人需要選擇申請旅遊或商務簽證。有關申請中國簽證事宜,請與當地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聯繫。

   

6.

我如何獲得邀請函用以申請到訪中國的商務簽證?

答6. 如參觀人士欲申請商務簽證,請向主辦單位領取展會邀請函。請填妥申請中國簽證之邀請函, 並連同預先登記確認函提交承辦單位。請注意, 申請旅遊簽證不需要展會邀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