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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1月起, 只需成功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每家中小企业可获最高累积达15万港币的资助,而每次成功申请可获得最高资助额将为申请企业缴付受资助项目总费用的50%或5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只要 贵司是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 (第310章) 登记,并符合下列由政府订明的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均可申请「市场推广基金」资助:
i. 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及
ii. 任何从事非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敬请踊跃参与此计划!若需申请,紧请于展览会完结后六十日内,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组提交资助申请。
如对此计划有任何疑问,请向以下单位查询:
| 地址: |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组
九龙弥敦道700号 工业贸易署大楼四楼 |
| 电话: |
(852) 2398-5127 / 2398-5125 |
| 传真: |
(852) 2391-2646 / 3525-0329 |
| 电邮: |
emf_enquiry@ti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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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请查阅http://www.smefund.tid.gov.hk/chi/chi_mai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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